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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时间 :2023-09-20 10:01:34
详细介绍
一、补贴范围
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,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不含创业者本人,下同)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,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保费的小微企业。
二、享受待遇
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。
三、办理地点
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街道(镇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。
政策名称:创业场所租赁补贴
一、补贴范围
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、返乡农民工、就业困难人员、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,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(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),租用独立经营场地,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,创业者(法定代表人)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,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,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。
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,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(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),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,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。
二、享受待遇
小微企业每年补贴5000元,采取先缴后补方式,每年申请1次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,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,不重复享受补贴。个体工商户每年补贴2000元,采取先缴后补方式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。已经享受过的不再重复。
三、办理地点
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,携带申请材料向注册地街道(镇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。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孵化基地所在的街道(镇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。